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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微信群 执行并和解
  6月20日,杨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建微信群促成案件执行并和解。
  张某雇佣高某做涂料工程,竣工后高某多次向张某讨要工钱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高某工钱3万元及利息。文书生效后,因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在延安市务工,遂通过微信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予以送达。张某表示,由于家中经济困难,只能外出务工来偿还所欠债务,并私下正与申请执行人高某协商,希望执行人员促成调解。执行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张某所述属实,且申请执行人高某在四川务工,也同意双方和解。遂及建立3人微信群(执行人员、申请人、被执行人),通过微信半小时左右调解,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高某2万元,剩余案款约定延期给付。双方最终自愿协商达成执结和解。
  近年来,针对案件迅猛增长,为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杨陵区人民法院积极采用信息化执行手段,把微信这一现代联络平台应用于执行工作,缩短案件执行时效,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巨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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