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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公开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举报方式
  本报讯(记者 王晓艳)提到假冒伪劣商品,真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些商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破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保证。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安排部署,即日起,示范区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实事求是,提供线索,让假冒伪劣商品在杨凌无立足之地。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内容为,严厉打击全区范围内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其他涉及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举报:
  (一)电话举报:杨凌示范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电话:029-87033110传真:029-87036940。
  (二)电子邮件举报:举报邮箱为yljmaj@126.com。
  (三)当面举报:请到示范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政务大厦328室进行举报。
  (四)信件举报:来信请寄杨凌政务大厦328室,收件人: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邮编: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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