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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检方对24名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本报讯
(陕西日报记者 吕贵民)12月4日,记者从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30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闫某等24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阅案卷171本,最终形成了1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的起诉书。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某此前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以来,闫某纠集狱友、同学、亲属、朋友等20多人,通过在吴起县暴力打砸、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等手段,聚敛大量财富。2009年至2017年,在闫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犯罪团伙陆续向油田工程、高利贷等行业延伸,并通过组织妇女卖淫牟取暴利。该犯罪团伙先后成立宏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红昌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汇通寄卖有限公司等,通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发放高利贷、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牟取高额利润。检察机关指控闫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买卖国家印章罪,组织卖淫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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