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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
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在指定时间到五泉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自出现矛盾以来,对于两名未成年子女疏于教育,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鉴于此,法院及时出手,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孩子的父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杨陵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承担起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使命和特殊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曹亚琦 董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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