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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检察院办理首例洗钱案入选全省洗钱案例汇编
  近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周某甲洗钱一案入选了陕西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的《陕西省洗钱案例汇编》。
  该案是杨陵区院办理的首例洗钱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结合案情对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发挥能动检察、依法改变定性,以洗钱罪批捕周某甲,并与侦查机关密切合作,开展了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有效收集和补强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辩护律师多次沟通,促成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后以洗钱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杨陵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杨陵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后续工作,将周某甲的两名上线以洗钱罪批准逮捕,近日将提起公诉。
  区检察院将以首例洗钱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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