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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政策摘编(三)
(上接第1304期)
  (四)住院医师培训制度
  健全和完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7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还可查询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六、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
  (五)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七)税费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创业孵化服务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县(区)、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能够“一站式”受理代办人社、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七、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创办社会机构
  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
  (三)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重点帮扶等就业服务。
  (二)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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