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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地考察点位指引——农贸(集贸)市场篇
杨凌:“小积分”汇聚“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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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地考察点位指引——农贸(集贸)市场篇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和诚信经营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广播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不少于4处,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关爱未成年人、诚信主题、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内容。其中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主题、服务承诺、文明公约宣传。)
3.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5.营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市场管理人员规范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文知识知晓率100%,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6.管理规范有序。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无市场外溢现象。
7.市场内物品摆放整齐、划行分类,生、熟、活分区。食品加工区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熟食区要有防蚊蝇网和冰柜或消毒设备。
8.开展文明诚信公益宣传。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垃圾运转房管理维护到位,垃圾清运及时。
10.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1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3.设有复称台,设有诚信“红黑榜”。
14.无出售过期、失效、变质、伪劣食品现象,无售卖野生保护动、植物现象,无强买强卖现象。
15.设立早市、夜市,有早夜市时间标志牌和管理办法公告牌及瓜果营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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