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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要求,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关中地区部分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整改目标
  综合施策、科学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一是对全区施工工地进行摸排,建立了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根据工程进度每月更新,动态调整。二是全区施工工地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全覆盖,扬尘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各项目工地签订扬尘污染治理承诺书,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开展扬尘污染百日大整顿专项行动,通过亮“红黄牌”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行信用评价。
  (二)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成立示范区工程车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组,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开展渣土运输等货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巡查,道路抛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定了车辆限行管控、农用运输车辆治理方案,严格禁行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降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实行“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开展每日不少于5次的机械化保洁作业,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100%。
  (三)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持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组织开展抑尘增绿攻坚行动,对全区裸露地块、养殖小区植绿5.3万株,补栽绿篱6.2万余株,路段绿化5.8万平方米。加强拆迁现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344国道、揉谷镇、李台街道等拆迁现场,坚持每周巡查2次,严格落实拆迁现场围挡、覆盖、湿法作业、拉运清洗要求,降低扬尘污染。
  (四)加快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了3座乡镇空气站、1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20个道路微站和40个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分析仪安装,建成了示范区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环保信息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四、整改成效
  2019年,杨凌优良天数248天,同比增加了36天,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85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22.7%,下降幅度全省第一。2020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3.6%。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共7天。
  受理部门: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036909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政德大厦三层生态环境局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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