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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康萍 通讯员 刘磊 12月25日,杨陵区法院宣判了以郭某、王某等八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2019年11月20日,杨陵区法院受理了以郭某为首的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立案后,杨陵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案件研讨、诉前文书送达等准备工作,并于12月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期间,郭某作为杨陵区某单位职工,违规成立拆迁公司,承包杨陵某村的拆迁工程,雇佣数10名社会人员,长期骚扰村民,以各种方式逼迫村民同意拆迁,在郭某的指使下,被告人王某、郑某、李某洋、李某斌、曹某强、李某康、李某形成了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此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郭某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对王某等七人判处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及人民法院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杨陵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的依法打击力度,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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