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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查处“保护伞”问题1330个,含厅局级15人、县处级151人
杨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杨陵税务分局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流感来了,学生、家长、学校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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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杨陵税务分局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和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税发〔2019〕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在杨陵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均应参加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2019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期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成功后的次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3月1日起,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不再办理当年缴费及参保业务。
三、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登记。
(二)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220元,个人缴费30元;
3.计生户家庭成员由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补助20元,个人缴费230元;
4.失地农民从失地补偿款中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5.退役军人部分优抚对象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6.企业改制后部分退休人员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面;
2.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助农E终端,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及ATM自助机和营业网点柜面;
3.城乡居民在所在的村(社区)委员会集中缴费;
4.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营业窗口(仅办理现金及新用户缴费)。
五、缴费票据
1.使用银行自助终端缴费的,机打缴费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2.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2020年起,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费用不再出示缴费票据。
区外就诊需要票据的,可持个人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缴费咨询电话:87012447(区税务分局)
8701335587012310(区医保局)
办税服务厅地址:示范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农高会C馆西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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