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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人范围、额度、期限
  1.个人借款人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借款人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贷款贴息
  1.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2年期内全额贴息执行。
  2.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三、担保人范围
  担保人须具有固定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贷款到期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示范区双管单位,各金融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3.示范区国有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员工,其中非杨凌户籍员工需要拥有本地产权的住房。
  受理单位: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杨凌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联系电话:029-87032621 87038769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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