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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场测评标准
  1.在醒目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市民文明公约。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市民生活。运用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刊播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每隔1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固定的、永久或半永久、铁艺小品等景观公益广告作品),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关爱未成年人、诚信主题、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等内容〕
  3.有志愿者服务站点和文明劝导志愿者,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4.市民文明素质高。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物、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5.文体广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6.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7.行道树、绿化带、草坪美观整洁,无损坏草坪、花草树木现象(草坪踩出小路视为损坏草坪)。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
  8.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10.在垃圾箱、公共座椅等合理设置遵德守礼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1.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倡导设置第三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无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13.无流浪狗及宠物便溺现象。
  14.照明设施完好,健身器材完好,在醒目位置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15.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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