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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补助,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住院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助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新农合经办规程包括宣传咨询、参合登记、参合信息管理、补偿结算、内部稽核、监督检查回访、举报受理等环节。
  一、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最高为150元。每人每年6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人定标、整户封顶、现场直补、年底归零”办法,由参合群众在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就诊。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费按照75%予以现场直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65%予以现场直补,用完为止。其余人均90元实行“单人定标,年底归零”参合群众只能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费用患者先行垫付,凭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票(机打正式发票)和处方,在所属镇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费用总额,扣除100元起付线,剩余部分按照65%报销。本年度分二次报销,7月1日—31日报销上半年就诊费用,12月1日—31日报销下半年就诊费用。
  2.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前共有29种。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程序: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应疾病诊断证明或近期因相应疾病住院的住院病案(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病历文书、患者本人一寸相片、合疗证和合疗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认定,认定合格后,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给参合患者《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参合患者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方可享受我区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待遇。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即时结报直至年度封顶线。参合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时带上慢性病认定卡、合疗证、身份证等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直通车即时报销。
  3.住院统筹
  实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非单病种付费两种方式,各级各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有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生理产科(阴式分娩)每例定额补助380元,病理产科(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800元。属于单病种住院的,无论在哪级医疗机构住院,都按照单病种住院标准进行管理和报销。难以确定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根据医院类型和级别,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1)在示范区内由政府主办的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90%。
  (2)在示范区内民营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80%。
  (3)在示范区内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5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75%。
  (4)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6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55%。
  (5)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45%。
  (6)0-14岁儿童、五官科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重症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
  (7)参保城乡居民本人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为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8)年度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设置,每人每年住院补助最高限额为13万元。
  (9)对于由客观因素引起的,无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住院,患者先自付符合规定医药费用的40%,剩余部分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
  二、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杨陵区新农合参保人员持合疗证、转诊单(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杨陵区以外的陕西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
  (一)申请省内异地报销的对象
  1.异地转诊。参保人因杨陵区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省内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
  2.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杨陵区,因患急症在省内异地协议医院的急诊留观(≤72小时)并住院治疗。
  3.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外地务工或随父母子女异地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
  4.大学生异地治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在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
  (二)办理程序
  1.省内(跨省)转诊。在区内公立二级定点医院(杨凌示范区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协议医院的,可在医院办理网上转诊,打印联网直报转诊表,患者持转诊表、合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异地协议医院就诊。
  特殊情况不需要转诊:
  (1)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症患者;
  (2)5岁以下儿童;
  (3)65岁以上老人;
  (4)孕产妇到上级协议医院就诊的;
  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个月内)到上级协议医院就诊的,患者只需开具首次住院转诊单,后续就诊免开转诊单,使用复印件即可。
  2.异地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务工的,在居住地就诊,需携带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合疗证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大厅(杨陵区人力资源2楼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打印备案表,持备案表、合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协议医院就诊,即可联网直报。
  (三)异地就医分级诊疗政策
  为了确保异地就医分级诊疗政策顺利实施,我区异地就医分级诊疗政策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着重引导参合患者按照转诊制度分级就诊,从2017年12月1日起严格按照以下政策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1.区内转诊:本辖区内规范执行分级诊疗转诊的上转患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二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起付线450,报销比例75%);符合规定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一级民营医院、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民营机构报销比例80%,公立机构报销比例90%)。
  2.区外转诊: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就诊、转诊的参合患者,以及未按异地就医规范进(五)其他特殊政策
  1.0-14岁儿童、五官科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
  2.重症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
  3.肺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三、健康扶贫(新农合)政策
  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贫困户,在享受新农合普惠政策基础上,可享受如下政策:
  1.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员多报20%。
  3.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4.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邮箱):87012310;1447631596@qq.com
  通讯地址:杨陵区安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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