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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王朝阳 实习生 万英俊)7月30日,记者从杨陵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公室了解到,杨陵区已于7月5日完成2017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的发放工作。
  优抚安置办主任夏光清告诉记者:“示范区两级非常重视双拥工作,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他说:“陕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目前已发放到位。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比如说,本科义务兵3000元/月,每年可拿到36000元,但示范区本科义务兵每年可拿到38336元。”
  良好的政策鼓舞人心,贯彻落实后温暖人心。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到2017年底,示范区累计参加义务兵人数为281人,退伍回乡得到妥善安置的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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