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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就业见习生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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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就业见习生申报流程
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见习期限:
见习3至6个月。在脱贫攻坚期间,见习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其见习期限最长可放宽至12个月。
见习人员申报程序:
1.登记信息。有见习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表格下载板块,下载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
2.提出申请。毕业年度在校生持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介绍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向意向见习单位或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见习申请。
3.签订协议。毕业生与见习单位协调一致并达成见习意向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毕业生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推荐见习单位。
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20日前,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材料包括: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投保,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见习单位。
5.上岗见习。见习单位收到人才中心关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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