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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示范区内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见习单位资格不得重复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2.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15个工作日内,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填写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考察意见表,并报送示范区人社局审批。对审核考察不符合条件的,由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书面通知。
  3.认定公布。经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示范区人社局按季度发文认定,并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年度见习计划进行审核。每年12月,示范区人才中心对见习单位本年度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核定其下一年度见习计划及留用补贴申报情况。见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见习计划开展见习工作,并接受示范区人社局及人才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4.提供资料。用人单位申报见习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杨凌示范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受理单位: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70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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