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分别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已是草案三审稿。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学前儿童入园比例、幼儿园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等显著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当前迫切需要系统总结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确认、巩固和引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依法推广和拓展有益经验成果。
坚持公益普惠基调,学前教育法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法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