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杨凌示范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4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杨凌示范区召开,督察组组长张建军、副组长张金东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史高领进行进驻动员,会议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王军主持。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批示精神。张建军强调,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用专章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赵一德书记和赵刚省长多次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以来,我省完成了两轮对各市区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真心称赞和拥护。
张建军指出,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督察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黄河流域生态屏障构筑巩固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重点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方案、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落实情况;重点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史高领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察工作规定和要求,全力配合此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张金东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禁止“一刀切”、切实为基层减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示范区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杨陵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全程接受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投诉受理专项电话:029—87037076,邮政信箱:西安市A270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投诉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示范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