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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杨陵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文章字数:643
  9月23日,杨陵区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场将案涉土地交还了原告某村委会。
  2014年,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王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某村委会将50.554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被告王某。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均按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近几年,被告王某再未按约向原告支付租金。原告某村委会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并支付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被告王某认为自己在案涉土地上投资较大,建设了冷库、农田喷灌设施、钢结构等,现在自己资金困难,村委会要收回土地应给自己适当补偿。原告认为该土地为集体土地,被告王某长期拖欠租金,已经严重损害了集体的权益,不应再给被告补偿,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立刻组织双方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案件情况。随后,又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一番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将案涉土地现场交付给原告,部分物品归被告所有,其他案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等均折抵被告欠付原告的租金。
  至此,该起困扰双方多年的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通过现场调解,当场履行,让纠纷化解“一步到位”,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杨陵区法院将继续巩固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维护辖区稳定、服务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白新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