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农业基地农业科技合作、人才培育、技术推广、经贸合作平台效能,推动地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同上合组织国家农业交流。争取国家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农业交流合作活动在基地举办,支持基地举办上合组织减贫和可持续发展论坛。持续推动我省高素质农民与上合组织国家农场主等开展交流。
二、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推动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创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并支持科研合作项目。支持基地相关单位申报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三、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在基地新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在基地建设“一带一路”涉农知识产权交流服务中心和农业领域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四、开展种质资源研究。支持基地依托国家(杨凌)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建设运营陕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杨凌示范区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在杨凌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常规种子保税研发、检测和常规种子保税加工等业务。
五、拓展农业科技合作。结合上合组织国家需求,每年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一批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引导省内科研单位与上合组织国家科研单位围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农业节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每年在软科学研究项目、外国专家服务项目中优先支持一批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农业贸易和产能合作等领域研究项目。
六、打造农业国际教育培训品牌。支持基地申报实施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绿色发展、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等援外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效益。鼓励省内具有涉农学科专业的高校招收培养上合组织国家留学生,并与上合组织国家院校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和职业教育合作。
七、建设境内外农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境内外园区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符合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化、智慧化、绿色化农业综合实训基地。
八、提升示范推广效应。依托“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主动对接上合组织国家友好省州、城市需求,支持一批农业技术专家赴境外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九、搭建上合组织国家间农业贸易物流渠道。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铁路港口和公路物流运输集散分拨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推动杨凌示范区融入西安“两个中心”建设,围绕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共同建设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项目。
十、强化农业产业国际合作。探索设立上合农业产业合作基金,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由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支持。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上合农业产业合作园区,围绕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制造、生物经济等领域推动产业聚集。
十一、拓展农业会展贸易。支持上合组织农业博览会在基地举办,推动博览会成为上合组织国家间机制性展会。每年组织50家以上企业赴上合组织国家参加农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在全省赴上合组织国家、中亚国家组织的经贸活动中设置农业合作板块,培育“杨凌农高会海外展”品牌。发挥上合组织中国实业家委员会陕西联络办作用,积极对接上合组织国家农业合作资源。
十二、便利基地人员赴上合组织国家出访。对基地赴上合组织国家的厅级以下党政团组,按周边及毗邻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计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出访批次。对一年内需多次派员执行同一项重要磋商谈判任务或出席上合组织例行性会议的团组,多次出国计一个批次。放宽出访邀请条件,基地有关企业确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可申请依据企业党委(党组)决议替代境外邀请函办理任务审批。
十三、强化农业经贸合作支撑服务。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上合组织国家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农业标准化服务。在杨凌示范区设立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涉农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发挥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调解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依托基地网站建设集对外宣传、远程培训、展览展示、电商贸易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打造云上基地。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基地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农业交流、人才培养、示范推广、产业发展和产能合作等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宣传推介。将推介基地建设成果作为陕西对外宣介的重要内容,鼓励前往上合组织国家的因公出访团组宣传推介基地建设成效。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国际传播中心,申报国际传播重点基地,积极协调中央驻陕新闻机构和省级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地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