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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15日
文章字数:421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彰显了司法威严。
  2024年1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某遂于5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李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并与李某进行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多次督促李某履行债务,但李某一直敷衍了事。尽管执行干警将李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李某仍找各种理由推脱,毫无履行意识。为打击拒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前往李某租住地点对李某进行拘传,在多次劝导未果后,依法进行司法惩戒,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马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