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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杨陵区人民法院
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文章字数:608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拿到了赔偿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实质效果。
  2024年3月7日,被告驾驶农用三轮车与原告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主张车辆维修费共计198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本着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在庭前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但被告认为发生本起交通事故不是其本人的过错,不愿意向原告赔偿。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耐心开导,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但因事故发生后,双方对立情况较大,“面对面”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使得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问题、悉心劝导。最终,双方就案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赔偿1300元车辆维修费,并现场通过微信支付给了原告。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调解成功,是杨陵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力求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好的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民解忧,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朱瑜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