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腾退39.97亩土地并将土地交还某村村民委员会,依法保障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凌某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杨凌某合作社向某村村民委员会返还涉案土地39.97亩。但判决后双方因地面留存的闲置钢结构处理问题致使土地迟迟未能交付,无奈之下,该村村民委员会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土地移交造成土地闲置,从而错过耕种最佳时间,将给村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前往涉案土地实地勘察、确定土地边界、清查地面附着物,根据现场情况联系专人评估地面附着物价值,明确执行范围,确保公正合理。另一方面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就土地归还与土地附着物折抵问题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及时清理地面附着物,将土地归还村委会。
执行当日,执行干警赶赴涉案土地现场,组织双方现场完成交接手续,将土地顺利归还某村村民委员会。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下一步,杨陵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担当,加大执行力度,为维护群众利益、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有力保障,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张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