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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新生儿入住月子会所后生病住院,谁担责?
文章字数:689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李某与某月子会所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起因于李某的母亲赵某与某月子会所签订的一份《产后康复修养协议》。该份合同约定,在赵某生产完毕出院以后,月子会所将为赵某及李某提供母婴照护服务。在李某出生后,随同母亲一同前往该月子会所接受服务。然而,在月子会所期间中,年幼的李某不幸发烧,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肺炎,在医院住院7天进行治疗,共花费医药费6500元。李某的母亲认为月子会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照看义务,存在疏忽。故将月子会所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婴幼儿医疗费、护理费2800元;要求被告退还套餐费用12800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被告辩称:在原告及其孩子在月子中心期间,被告工作人员进行了妥善的照顾,并不存在操作不当;宝妈也一直按照合同在月子中心康复修养28天,故被告不存在违约事由不应向原告进行赔偿。
  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速裁中心法官承办该案件。法官对该案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事件发生时,正值春节期间,月子中心内部人员流动较大,加之新生儿免疫力较低,多重因素导致了婴儿感染肺炎。面对双方的争议,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月子会所负责人释法明理。同时,法官也积极与李某家人沟通,引导他们理性看待赔偿问题,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月子会所向李某及家人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5200元,并就后续服务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月子会所向原告表示可以继续为原告进行产后康复按摩等服务。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得到成功化解。 (张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