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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7月1日起,杨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文章字数:582
  6月28日,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基数: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内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的上限及下限: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及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公布的杨凌示范区2023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杨凌示范区职工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示范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81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
  四、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缴存额均记入职工个人住房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24年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分别得出,两项计算结果之和应四舍五入至元。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按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月缴额,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到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事宜,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网厅自行调整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