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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文章字数:1,340
  2024年2月23日4时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一高层住宅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的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现就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甚至在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再加上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村)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公安派出所,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现场清理,并对当事人开展即时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拒不整改、妨碍整改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车。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