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7日,督察组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报告。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将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18个,验收销号18个,剩余2个正按时序推进;督察期间交办的25件群众信访问题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整改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分管领导及杨陵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察整改工作。
(二)精心部署高位推动。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督察整改方案,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三)党政协作齐抓共管。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带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具体问题,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示范区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整改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使命担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督察反馈以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13次,党工委委员会、常务会和生态委员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9次,修订完善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扣分制度。制定《杨凌示范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移交的1起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完成了核查处理,按照程序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狠抓工作落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了“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完成了后稷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调整备案和两眼抽水井的封井回填。对全区地下水使用情况和取水许可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开采地下水和无证取水的单位进行整治。完成了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目前全区生活垃圾全部外运礼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积存的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固定式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投运,新建地下水质监测井一眼,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加快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8处。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示范区供热管网二期项目建设,督促大唐杨凌电厂充分释放热能,供热面积880万平方米。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通过下发“红黄牌”警告、约谈、罚款等方式,督促建筑工地和渣土清运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杨凌大剧院、兴良友商贸大厦、天域新材料等工程项目扬尘问题整改。对杨凌智能交通装备智造园建设项目违规使用老旧柴油车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处理。建设了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1座。完成了示范区医院、渭河采砂公司、象牙电池等企业涉气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开展燃气锅炉运行专项排查,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富全玻璃丝加工厂依法依规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区内无新增“散乱污”企业。督促23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完成恶臭排放问题整改,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管网8804.85米,雨水管网9953.7米。对杨凌城市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严格污水排放处理监管,开展涉水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从源头减少排污负荷,完成化验室水池改造、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室设立,并加强日常监管能力。开展水源地水质巡查监管和水源地预警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同时举一反三,完成了渭河杨凌段2022-2023年度河道采砂方案审查及采砂许可证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强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对辖区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在加快新拆迁建筑垃圾处理的同时,聘请第三方建筑垃圾破碎单位对乔家底储存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依法取缔建筑垃圾处理厂的砂石代售点。对区内裸露土地排查覆盖围挡,降低扬尘。积极推动解决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外运消纳处理。规范污泥处置监管,组织专家对区内康照农业公司和睿浩公司污泥处置能力进行了现场评估,对田西村倾倒的污泥进行了转运处置,确保污泥安全规范处置。
下一步,杨凌示范区将继续紧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加大督察整改销号力度,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治理能力,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