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杨管发〔2023〕2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杨凌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应当按时、如实填报经济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