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6、14、15、20项问题经牵头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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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