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法院强制措施及干警的不断努力下,被执行人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徐某以自己做生意资金需要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27000元。之后,张某多次向徐某追要借款,但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了事。
因多次索要无果,张某无奈诉之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徐某仍未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账户财产进行查询,在确认了被执行人名下网络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向不动产、公积金等相关单位部门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
经查,被执行人徐某在辖区范围内的公积金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将徐某名下账户12000元依法扣划。随后,办案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尽快履行剩余案款,同时联系申请人到法院现场调解。
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调解,加上执行措施威慑,被执行人徐某当场履行了剩余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