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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田间地头解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文章字数:553

  近日,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2022年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的三亩土地,租期三年,年租金4500元,以后租金每年递增五百元,被告应在每年正月十六前向原告付清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4500元租金,之后再未支付租金。被告在使用涉案土地时拆除了原有的围墙及大门,并倾倒了建筑垃圾。由此,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至法院。办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后,来到涉案现场实地勘察,组织双方就地调解。结合当前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让原告现场提出问题,被告当场予以回应,引导双方本着换位思考、互让互谅的原则来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向原告支付租金和财产损失2600元。原告在收到案款后提出撤诉,此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诉讼至法院的土地纠纷案件,具有乡土社会特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看似事情不大,但因涉及土地这一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杨陵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深入纠纷一线,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及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现场调解方式处理矛盾,避免一个案件发展成几个案件,以“案结事了”为目的,让彼此在合理范围内互谅互让,实现土地纠纷就地实质性化解。 (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