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给我们企业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只见当事人将写着“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企忧”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的手中。
案件回顾:原告某科技公司(农副食品加工公司),经营范围有肉猪育种、养殖技术、饲料供应、销售等,被告李某系生猪养殖户,双方于2022年11月9日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委托李某代养生猪直至出栏销售。出栏销售之际,双方就代养费价格产生了较大分歧,被告李某拒绝交付生猪,原告某科技公司遂起诉至杨陵区法院。因担心生猪被私下转移变卖导致公司巨大损失,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养殖场内的4271头生猪进行查封,由公司进行变卖,变卖款提存至法院账户。
收到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且生猪已经超过出栏时间一月有余,饲养风险持续加大,若不及时变卖,极易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某科技公司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立即依法制作保全文书,抽调院内干警制定工作预案。
7月13日中午13时许,在主管院长赵雅玲的带领下,在兄弟法院的支持下,承办法官一行16人出发前往养殖场。
到达养殖场后,被告李某等人对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存有疑虑并极为抵触,一度阻拦保全工作。与此同时,李某雇佣的工人、李某承租养殖场的所有权人,纷纷从自身利益出发,也都参与到保全案件中,保全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和养殖户进行沟通,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处置方案,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李某不及时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劝导某科技公司,对于李某提出的意见报公司领导及时予以回复。直至当天23时许,被告李某最终打消顾虑,同意把4271头生猪由被告某科技公司变卖,将部分变卖款提存至法院账户。
杨陵区人民法院干警高效办结生猪保全案件并调解结案,保障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晁琪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