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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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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对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三年调整为购买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本地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6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
(三)支持异地贷款需求。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四)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40万;对于借款人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20倍)。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全面推行本地缴存“商转公”贷款。本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借款额(取整万元),且不能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控制流动性风险
今后当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启动政策调整程序,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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