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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就业资金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示范区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的类别、对象、标准、要求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类别及对象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类别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6个方面: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七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七类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
  以上培训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
  取消定点培训机构批准认定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备案制度,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由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说明本机构拥有的培训资质、专业优势、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就业渠道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实地考察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即可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三、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按种类划分为农业技术类、生产制造类、家政服务类、生物医药类、管理类、驾驶员类等6大类,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课时及基本补贴标准如下图: 
  
  七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在基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0课时,鼓励培训机构根据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情况增加贴近市场的培训内容。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
  1、培训时间为1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
  2、培训时间为1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备案的学徒制培训,可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应在公布的学徒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将申报文件、培训合作协议、培训计划、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对应人社部门备案。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
  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根据所实施的项目灵活确定。项目制培训应突出反映工作绩效。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培训班结束后2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创业成功率核算,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实施的项目成本进行核算,标准为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4500元。
  补贴资金=参训人员总人数×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就业创业成功率≥50%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创业成功率≥65%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创业成功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人社部门购买项目制培训服务应提前对符合培训条件、具有培训意愿的人群进行摸排,掌握一定的培训人员数量。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对象范围、目标任务、培训规模、课程设置、培训期限、预期效果、资金支付等要求,通过项目招标与培训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适用人群、适合开班时间、班次学员规模、培训地点选择等因素。项目确定后,应通过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组织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应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包括理论讲解、时间操作、就业推荐、创业规划、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在内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和内容、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对应的人社部门核实备案。
  四、培训有关要求
  (一)每期培训班出勤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视为该班次培训不合格。
  (二)培训企业或机构须保证全过程培训资料真实有效,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培训过程资料,保存期限至少5年,做到培训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三)培训课程设置中须加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理论及实操课程,实操课程须进行现场演练并有视频照片实证资料。
  (四)就业技能培训每期不超过3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期不超过3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
  (五)培训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调整课程安排的,须提前向人社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监督管理
  (一)人社部门应对培训过程进行随机抽查,每期培训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对培训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责令停班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责令终止培训,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人社部门应对培训企业或机构报送的培训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补贴学员进行抽查回访,并做好记录,回访方式由人社部门确定,一般为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有半数以上回访学员反馈培训效果不佳或不合格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本操作规程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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