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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出台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2023年一季度全区消费活力,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按照各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目标增量予以奖励,近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批发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批发企业新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二、零售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
  三、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零基数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促消费工作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示范区财政从工商贸专项中列支40万元配套资金。奖补依据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关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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