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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22年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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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22年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开始
为做好2022年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根据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杨管人社发〔202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杨凌实际情况,现就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杨凌两级公共服务机构托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不在杨凌两级公共服务机构托管,但在杨凌示范区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经档案托管单位委托,可在杨凌参评。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不能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定职称系列
工程、农业、档案、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定;药学、涉药工程系列职称认定和初级职称评审;播音系列初级职称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人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申报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4、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系列、各层级具体要求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详细信息登陆杨凌人事人才网(https://www.ylrsrc.net/)首页“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中“职称管理”查看相关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取得职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职称评定所需材料
各推荐单位及申报人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填报以下材料:
(一)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传材料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申报中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认定必须为未取得职称的初任)的,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按照要求将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照片上传至系统,照片要求: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jpg格式彩照,照片与身份证须分别单独扫描成页,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命名格式为:姓名和身份证号;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
7、《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8、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认定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须提供空缺岗位证明;
9、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传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按照要求将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照片上传至系统,照片要求: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jpg格式彩照,照片与身份证须分别单独扫描成页,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命名格式为:姓名和身份证号;
5、学信网各学历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
7、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文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现任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0、《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1、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须提供空缺岗位证明;12、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依据《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要求,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杨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工作,由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新的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
(三)部分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论文要求能在中国知网等大型论文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与网站检索截图,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正文。
六、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严格标准,严把任职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将申报人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业绩等申报信息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系统上传公示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所申报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总结、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任现职以前的材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中初级职称申报的材料,一律用蓝、黑色笔填写或打印,提交的评审表,用A3纸正反面复印后骑缝装订,其余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示范区职称申报系统,现场仅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2份(可邮寄)。
2019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申报方式
1、杨陵区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杨陵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029-87012129。
2、示范区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定时,登陆杨凌人事人才网首页“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中“职称管理”(网址为:https://www.ylrsrc.net/platform/title/index)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范区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表格登陆杨凌人事人才网(https://www.ylrsrc.net/)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文件附件下载。咨询电话:029-87037589,87035080。
网上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时间为11月8日-11月24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高级职称的申报时间以省上相应职称系列评审文件的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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