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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婚房 离婚纠纷巧化解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诉讼中已查明,原、被告结婚一年左右,因购买房屋,原告父母出资30余万元,被告父母出资50余万元,出资时未明确出资是赠予还是出借。后原、被告感情不和,原告已经提起两次离婚诉讼,诉求未得到支持。之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现原告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均认可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本案争议焦点为如何认定原、被告父母出资情况及婚房如何处置问题。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赠予的话,势必引起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矛盾激化。因此,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双方,此事并非父母所负担法律义务,儿女万不能以父母出资购房乃天经地义,须知父母养育儿女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倘若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让双方对各自父母的实际出资考虑适当归还。通过不断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婚房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购房出资款35万元。
 调解后,双方及时履行案款,原、被告及双方父母对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刘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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