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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婚姻无法继续,好聚好散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本案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被告要求原告退还婚前给付的8.8万元彩礼。
  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于2019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8月登记结婚并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及家人再次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原告刘某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经调解,双方均表示性格不合,同意离婚。但被告高某认为自己经济损失较大,生活出现困难,婚前支付的8.8万元彩礼希望能退还。原告则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已经共同生活,不应退还彩礼。双方为彩礼是否退还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地劝解,最终,原告同意退还5万元彩礼,被告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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