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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隐私不容窥探
核心提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田芳昕    作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人身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逐渐增强。而不断升级的数字化技术让价格亲民的家用摄像头、智能门铃、智能猫眼等带有摄录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逐渐进入市场,购置安防类产品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据某购物平台数据显示,一款家用监控设备月销量超过7万台。
  毋庸置疑,在自家住宅安装监控类安防产品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安全防范作用,但就我国目前的居住模式而言,这种举动很可能会侵犯邻居的隐私。近年来,现实中就有不少关于安装监控引发的邻里纠纷。
  那么,为了自我保护在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违不违法?邻居安装监控影响到自家正常生活,该如何维权呢?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家门上及阳台安装了智能猫眼等监控设备,安装后王先生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查看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楼道及阳台四周情况。不久后,对门的刘女士发现了王先生安装的监控设备,认为智能猫眼具有摄像、监控功能,完全可以记录她的上下班规律、人际社交等情况,且阳台上的监控还能拍摄到自己的私人生活画面,严重侵犯其隐私。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拆除监控设备,停止侵犯其隐私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遂判决其拆除监控设备。
  【法官说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一级法官助理 卢建莉
  “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能够一定程度上监控入室盗窃等不法行为或突发情况。但是,如果在家门口、窗户及外墙等地方安装监控设备,一定要注意设备安装的方式、角度和监控的范围,不能影响周围邻居,侵犯他人的隐私。”卢建莉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民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其中,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打扰以及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权利。
  私人生活安宁权曾一直是法理上的概念,民法典将该观点进行吸收,在制度层面明确强调了个人享有私生活不被打扰、安宁生活的权利。另外,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信息的保护,也契合互联网时代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大趋势。因此,公民私自安装监控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监控设备拍摄到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或者影响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该行为便超出了个人安全防护的范畴,属于对他人隐私的一种侵犯。如案例中王先生安装的监控设备可以直接拍摄、记录刘女士上下班的时间、去其家中做客的朋友容貌以及其在自家阳台的生活画面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画面,一定程度上属于直接对刘女士个人私密生活进行监控,显然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因此,出于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衡量,法律对该种行为进行了制止。
  另外,安装监控还需考虑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要求,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合理需要时,要兼顾相邻方的权益。基于此,公民保障个人安全应以不影响邻里和睦为基础,安装某些区域的监控时,可能还需要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协商。
  “惹祸”的不是监控,而是公众有待提高的法治意识。为了自我保护安装摄像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没能把握好边界就会妨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卢建莉提示:公民确需在自己住宅加装摄像头的,首先应保证相关设备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产品。其次尽量在角度、安装方式、摄录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控,保证监控设备拍摄记录的范围属于自有空间,避免对公共空间和他人住宅等私人领域进行监控。另外,加装类似门口的监控等无法避免会拍摄到邻居生活画面的设备时,应当及时告知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邻居,并征得对方同意,避免造成邻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悦,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人私生活安宁。(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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