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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促和解 善意执行暖人心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利用信用惩戒手段,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西安某银行与杨凌某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杨凌某企业因未主动向银行支付借款1200万元。后银行申请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决定先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处理。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本案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人为高某,但法定代表人是高某女儿,现在美国就读研究生。因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高某想让女儿回国,但在购买回国机票时受阻。迫于执行威慑,高某主动向法院履行部分案款。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遂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措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高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高某的家人因无法购买机票及时回国而被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也充分说明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否则,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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