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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科普知识,教你如何不掉入传销骗局!
  为帮助广大居民朋友进一步认清传销的罪恶本质,远离传销的诱惑欺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要多了解反传销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常用的欺诈手段
  1、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存在的致富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打着时髦旗号。传销组织经常打着“连锁销售”、“直销”、“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谎称“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诱骗他人加入。
  3、从亲朋入手。传销组织教唆发展人员,首先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熟人,理由是“有工作机会”、“做生意”、“旅游”。
  4、把人骗往异地。多数“拉人头”传销是把人员骗往外地,吃住在出租屋,并以“帮助保管身份证”为名限制人身自由。
  5、进行“洗脑”。传销组织采取开会、上课等方式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灌输传销理念和计酬制度、拉人方法。许多人被“洗脑”后长期不能自拔。
   三、传销的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点打击行为
  严厉打击假借慈善、扶贫、创业、创新等幌子和扭曲国家有关政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一是以跨境电商、区块链、教育培训、保健养生、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直播带货以及利用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行为;
  二是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
  三是展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为传销提供互联同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是为传销活动提供经管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
  五、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凌示范区传销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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