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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住一楼的业主为何要交电梯费?



  核心提示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住在高层住宅一楼的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在不少地方,都有一楼业主认为自己平时不坐电梯而被收取电梯费的规定不甚合理。那么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呢?
  【典型案例】
  “我家住一楼,从来也不坐电梯,为啥也要交电梯费?”住在某小区一楼的业主李先生提起交电梯费满肚子委曲。据他讲,自己在买房的时候,考虑到家里有老人和小孩,为方便家人出入,他就选了一楼,不过每个月都要给物业交电梯费,这让他感到不解,因此拒绝交电梯费。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物业公司并不认同,物业方面认为电梯是大家共有的,一楼住户也需要交电梯费,而且也没人阻挡一楼业主使用电梯。如果低层住户都以不使用为由拒交电梯费,那么交了电梯费的业主就会对此有意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好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让法院对这件事作出一个评判。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李先生也需要交电梯费。
  【律师说法】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新建
  “像李先生一样住在一楼的业主都会有类似的困惑。关于一楼业主需不需要交电梯费,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南新建说,第一种认为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电梯费,因为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既不会损耗电能,又不会对电梯本身使用寿命造成影响,所以让一楼住户交电梯费明显不公平;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楼住户需要交电梯费,因为电梯是属于小区共有的部分,每个人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不能以不坐电梯为由拒绝履行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
  那么以上两种观点哪一种才是合理的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由此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于电梯享有使用权,不能因为放弃电梯的使用权而不交电梯费,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了电梯清洁、管理、维护等服务,一楼业主不能拒交电梯费。
  “可能很多人尤其是一楼业主虽然知道了法律的规定,但还是口服心不服。那么,法律规定一楼业主也该交电梯费的原因或者说法理何在?”南新建作了进一步解释。
  他说,现实中,可能有的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利益。就拿电梯来说,虽然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抹杀因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如电梯轿厢内广告收入,或者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入,而广告牌一般是通过电梯搬运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之后,均属全体业主共有。一楼业主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电梯,但通过间接使用电梯获得了收益,实现了权利。诸如此类,这便是一楼业主应该交电梯费的理由之一。
  假设一楼业主不坐电梯不交电梯费的说法成立,那么,顶层的业主认为楼顶平台只属于他们的说法也就相应成立了。楼顶平台因为能晾晒物件、运动、观景,还能改造成花园、休闲吧等,有使用价值。顶层的业主认为楼顶只属于他们,其他楼层的业主非请莫入,甚至将楼顶平台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于囊中。其他业主必然认为这不公平。幸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屋顶为共有部分,从而保障了其他业主包括一楼业主到屋顶观景的权利或者取得屋顶收益的权利。这样,一楼业主虽然交了电梯费,却也获得了电梯广告和屋顶带来的利益,从整体上实现了公平。
  从整体角度看,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只电梯一个,还包括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许多部位。有些业主对某些共有部分使用的频率高于其他业主,对另外一些共有部分使用的频率则低于其他业主。就特定业主而言,不可能完全量化对每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支付的成本,更多情况下只能将全部或大部的共有部分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所需支付的成本分摊,才能实现整体的公平。
  现实生活中,有的物业公司对一楼住户的电梯费给予免除待遇,对这种行为应当鼓励,但业主不能因此认为自己不交电梯费是合理合法的。(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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