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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0%,杨凌重拳整治转供电收费乱象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仕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示范区第二轮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减轻广大企业和用户的电费负担,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6月11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改、住建、工业商务及电力部门,组织召开了转供电加价治理工作推进暨监管业务工作培训会,并向区内50家转供电主体送达了《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转供电指电网无法直接供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专供的行为。而在实际运行中,转供电企业长期存在电费收取不透明、随意加收损耗电费的情况。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多次下调,陕西省累计减幅达25%。为了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2021年,我省先后出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等文件,细化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明确转供过程中向终端用户核算电量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的标准。严禁在各级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过程中向终端用户层层加价销售。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告诫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清算工作,将多收终端用户电费及时退还。从6月20日起,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供电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对不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在清退多收电费中存在瞒报虚报的转供电主体,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最高限顶格处理,并将违法转供电主体及其负责人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着力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切实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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