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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委会 办案普法齐上阵
杨凌示范区公布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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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委会 办案普法齐上阵
杨凌融媒体中心记者 康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现公开审理原告胡某珍与被告刘某玲、刘某昌、刘某妮、刘某社、刘某妮赡养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日前,一个临时法庭在杨陵街道代家坡村委会宣布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50余名村民聚在一起旁听案件审理。
据了解,该村胡某珍老人年近九旬,婚后共育有三儿三女六个子女,其中一子患精神疾病无赡养能力,其余五个子女因老人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无耐之下,老人将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把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实处,杨陵区法院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去刘某玲家看望原告胡某珍并了解了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进行走访调解。“基层的矛盾就要在基层化解,我们决定把法庭设在基层一线,让大家既能感受到法庭的威严、法律和法官的严谨,又能以案说法,起到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杨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庭长张艳萍说。
在临时法庭上,案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抓住本案的矛盾焦点,向案件当事人和现场旁听人员,有针对性地在法律和道德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说法说理,历经近2个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后,最终使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赡养协议。
案件成功调解后,赢得了村民们的纷纷点赞。“你们这个庭开得好,就是要到我们村上开庭,以现实的赡养纠纷案件教育引导年轻人如何尊老爱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大力开展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强化“以案释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公民行为规范提供法律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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