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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购买赃车 调解挽回损失
  “我们俩都是受害者,我能挽回一些损失,也知足了。”原告李某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说到。
  2018年12月,原告李某以14500元的价格从被告王某处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然而,数日后公安机关便以该车系某盗窃案的赃车为由予以扣押,此时,李某才恍然大悟,便找到王某要求退还购车款,而王某告知该车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其亦不知情,对于李某的请求也予以回绝,于是,李某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确认本案中双方都是受害者且都不知晓该车辆的真实情况,法官遂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番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分期退还李某购车款8500元。
  (曹亚琦 董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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