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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部分政策概要
  2月底,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涉及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见下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3号)明确的相关政策于2020年底到期。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涉及三个方面内容。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三、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期问,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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