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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
买卖不成仁义在耐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收取原告首付款均无异议,表示同意返还首付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因自身经济情况不好,希望能给予宽限期。原告则坚持要求被告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告知被告刘某的诚恳态度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向被告刘某告知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分四期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共计22万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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