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杨凌示范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人范围、额度
  1.个人借款人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信用乡村创业人员、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2.企业借款人范围: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贷款利息和期限
  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反担保人范围
  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示范区双管单位,各金融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等。也可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对特定群体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反担保人的要求
  反担保人在贷款还款责任解除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一反担保人在还款责任解除前,不能为其他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夫妻之间不能提供反担保,也不能为同一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联系电话:029-87033786
  029-87032621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3711 87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