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走进杨凌
第03版: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走进杨凌
第04版:要闻
第05版:综合新闻
第06版:无黑无恶专题
第07版:公益广告
第08版:综合
标题导航
我省出台细则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我省将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248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杨陵区揉谷镇入选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杨凌新添两家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
杨凌4家单位被命名为园林式单位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版面概览
联系我们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细则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11月1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细则》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含未利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审批应符合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涉及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指标费。
《细则》明确,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管控要求。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应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证,注明建设管控要求和约束条件。
《细则》强调,各地要引导村民依规划选址建设,在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宅基地用地。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细则》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据《陕西日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版权所有:杨凌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3711 87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