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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须知
  为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示范区对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详情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75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2021年示范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0元,参保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阶段递增,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报销比例调整为:
  10000元(不含)-30000元(含),按60%报销;
  3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按70%报销;
  100000元(不含)以上,按80%报销。
  (二)贫困人口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继续落实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参加示范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阶段递增,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调整为:
  5000元(不含)-30000元(含),按65%报销;
  3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按75%报销;
  100000元(不含)以上,按85%报销。
  联系电话:029-870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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